人寿三十七之保户红利负债

4 Oct 2025 at 22:01:15

这一节,接续前节内容,进一步讨论保户红利负债。

归属于保户的红利负债,在会计上是记账积累,该部分红利实际上定义为归属于保户所有,但没有分派出去,而现实中的存在,是仍然以投资资产形式存在,后者会随着利率、市场定价波动。从而,相应的,利润表上的应付保户红利,与当年国寿的运营有关。而负债表上的 应付保户红利 负债,其面值则随记账出年报时,市场价格的即时计价而波动。

客户与保险公司一起承担此种投资资产(及收益)的波动,这正体现了分红险中,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分享经营利润的实质。→ 如同前面《现金流》一节所指出,由于保险公司收到的保险业务现金流正净剩余,是悉数用于投资,从而投资资产的面值波动,会影响经营利润。因此,在年报记账时刻,资产面值的波动,不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当年利润,也影响属于客户资产面值,而记账成为保险公司负债部分的面值价格。因此,报表记账中的数据,便是体现了此种分拆和波动。

这一节开始,要探讨的,便是报表中,各个项目,是如何记账分拆而成的。这是一种手术刀式的拆解,重点是看到各个项目中的关联,以及先后逻辑次序。

分红险的保户分红利润来源,源自归属于保险公司的可分配盈余,由保险公司与保户进行分成,分拆完后,由于利润(分红部分)并非当时即刻实现(派发),相当部分又继续存续,以资产形式存在,成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该部分负债,又与该张保单所拥有的资产份额对应。(即前面所说的收益分摊的基础份子钱之一。)

因此,报表中,体现属于应付保户红利的负债部分,也随之与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挂钩,而不是静态不动。这一部分,不是简单的逐年静态累积,而是会随着记账日期和记账时期的市场价值波动。

年报中,对此的注解是:

保单红利支出为对有效分红保单计提的,应归属于分红保险业务保户的,已宣告红利及未宣告保单红利,包括分红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波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

这个冗长的充斥着从句的普鲁斯特式句子,说明了不止负债表中的累积红利应付项,连《利润表》中,保单红利支出 这一项目,实际上也是由精算分拆而来,其金额同样随保险公司利润浮动。而负债部分,因为投资于各类资产,因此也随着资产价格浮动而变化。

利润表上的红利支出、以及红利负债的浮动特性,与报表上的其他当年业务支出,比如退保、赔付、佣金等当年的营业支出,仅仅与公司运营有关,而不随市场价格浮动不同,也与准备金静态积累也不同。笔者将前面几项称为 动态累计,而将后面几项,称为 静态累计。要进一步理解国寿的报表,以及利润的入账方法,乃至估值,本身必须理解这一 动态累计静态累计 入账方法的差异。(弹幕:指出此一区别,乃是功力所在,无敌!)

从保单角度看,应付保户红利 的本质上,也是一种储备性质的 准备金。(原理上,即是过去的分红储备),即归属于客户所有,但尚未派发出去的部分,因此也属于 准备金 性质。有些长期寿险,每几年派发一次生存金和红利,也是同样通过精算分别在准备金和应付红利中扣去。从原理上说,当分红险保单到期时,要支付生存金和红利,在到期之前,这两者被保留在保险公司,却属于客户所有,均是一种储备。只有保单结束(或者约定间断性派发期限派发,比如2年一派现的某些保单到期),才真正派发出去。

但记账上,在入账项目中,准备金是对应于保单的一种纯粹的记账储备,可以观察到数据是静态稳定。(即逐年间除了会计重述之外,保持不变。)生存金也是从此处派发出去,但红利部分则在红利负债中减去,属于动态累积。

2008年以后的会计制度,准备金负债,是逐年新提取的准备金与上年准备金负债之和,再减去支付的生存金部分。因此,投资部门的资产账面浮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化,以及利润变化,并不体现在准备金负债中(见前面章节:业务收益按准备金分摊。)也即不会影响准备金数据。这一点非常重要。即是记账上,准备金和红利是分立的。前者是静态的,后者是动态的。数据是静态累积,还是动态变化,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基于此一区别,外部分析者能够根据数据,区分出先后次序,以进一步分拆年报。这是功力高下判断所在,许多分析者功力不足,体现于此处,没看到一动一静的差别。

应付红利负债,一旦列入,记账上,便全部属于客户所有,(即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是别人的钱,记为负债)。如同前面指出,其来源,是逐年的应付红利累积,扣除去已经派发部分之后累积而成。因为该部分属于客户资产,因此记账为负债,但实际上,如同前面所指出的,国寿的报表,只是到了年度末的一个照相,资产实际上并没有变卖出来,因此,该部分,实际上对应于某部分(尚未实现盈利的)资产,而因为该部分资产,价格会随市场浮动。因此,应付红利负债 金额同样也会随资产价格浮动而变化。(因为该部分资产同样没有变卖,属于客户资产的份额面值变了,记账便跟着变。)

由于应付保户红利中,实际包含了宣告及未宣告的部分,面对投保人客户的宣告,有邀约意义,该红利一旦宣告,大致不会再调整。但该部分所对应资产,Mark to Market,随时波动,但不会因为此种面值波动而追溯以前对客户的宣告,因此,归入财务报表中的保户红利负债,实际上是来自一种每年不断精算,不断派发而剩余部分累积的过程。

其起始部分,源自当年已经实现的收益中,按照分红账户归入客户的可盈余部分,精算之后再行分成得到的保户红利。后续年限,如果该部分所对应累积的投资资产,价值发生波动,再在后续年份的精算中处理,但不追溯对客户的宣告。

从一种保守经营的角度,如果按照三差损益报表的形式,每年宣告的,应该比实际可分配的为少。(保监会规定70%以上)。因为后者同样是一种累积,也会产生一个波动。而前者是已经做出的承诺。如果一开始过度竞争,为了达到市场满意的程度,比如说,2007年末,2008年初,新华、泰康宣告8%红利,国寿跟进,同样8%,但却由于国寿部门后来的投资失误,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没有达到如此高比率。(比如说,只有9%,而达不到12%,又或者比如尽管持有资产上涨了,使得账面上看起来已经盈利,但却没有及时卖出,实现利润,而后股市急速下跌亏损),即为了与同行竞争,激进的派发8%的红利率,但已实现投资收益不能完全覆盖的话,便意味着随后需要从后续逐年资产的收益中来支付。(比如说,如果收益只有9%,却派了8%给顾客,剩余只有1%,如果后续要重新维持一个3:7的比率,便要从后续年份多克扣。)

尽管在2007年时账面资产,或许有足够高价值可以支付相应红利,但随着此后几年,2008年以后,市场下行,投资收益下降同时,资产面值也随之下降,该部分下降,国寿却不能重新追溯2007年末对客户的宣告,告诉客户说,此前宣布的红利取消或者重新调整。而只能在2008乃至此后几年,降低此后几年宣告派发的分红。

甚至后续如果资产继续跌价,负担损失,但不能要求保户重新回溯,取消之前的红利。(同时,对股东分红也一样,去年发出去的分红现金不能要回来。只能说,今年亏得多,于是今年红利少些。)

典型的一个例子,是2008年,会计准则重述,保单红利支出1,617百万,在会计准则重述后,没有变化,因为这部分实际上原理和现金流量表上的已经派发一样,是已经在上一年度,根据盈利精算之后,宣告给客户,并归入逐张保单中去了,尽管会计重述,但却不能向客户追溯。

如果一定要追溯,只能在后续由公司通过精算调节下一年度的应付红利来调节。(这意味着后来年度投保者的利润,没有先前投保者分红高,又或者同张保单,后面年份,便没有前面年份的红利高。)因为红利是按照年度宣告,而报表是季度入账,所以,如果仅仅是季度间的波动,而没有宣告给客户,上季度入多了,下季度亏损,便可以抵扣回来,甚至红利为负。即是减少整体年度分红,比如2012年Q3。

所以,研读年报,从此处可以看出,数据的变和不变,说明了很多问题。这即是前面所说的,一静一动,→ 从此处可以看见,尽管宣告和入账可以有会计差异,基本上,国寿的做法是,和人民保险寿险一致,精算入账之后,便即宣告。即是比如2012年底年报入账,而2013年初寄给顾客的分红通知书,便是根据入账来宣告,两者之间逻辑一致,无差异,也不重溯。

如果初期宣告过高,而利润又没有及时实现,一种结果是,后续年份,如果投资收益下降,那么盈利方面,会遭受双重打击,一方面除了对应于当年度收益下降,还得去填补(2007年已经宣告的)旧数。所以,这也是所宣告红利需要平滑的原因。也即是说,已经宣告的红利,并非可分配盈利的全部。(这就是为什么盈利中,要切出一部分称为 可分配盈利,留下来部分,便是不可分配盈利,而宣告的红利,实际上又只是可分配盈利的一部分而已。可分配盈利,又只是总盈利的一部分。保监会此种设计,便是留给保护保险公司亏损用的。)

此种平滑,即是意味着,如果早期有盈利,不应该宣布将盈利全部派光,而应该在盈利和宣告之间,做一些特别储备。但储备的体现,则是在三差损益表,而非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表。股东的财务报表,只能看到实际已经宣告部分。(财务报表并非万能,因为其本身设计,分析者只能按米下锅。)如果不做平滑,某些年份已经宣告不能回溯,而一旦后续(甚至几年间)收益为负值,国寿最多只能宣告该年红利派发为零,(实际上支付并不能为零,因为承诺保底。)低于承诺生存金支付的负值部分,便只能自掏腰包填数,这实际上会伤害到保险公司。所以,这意味着,按照通用准则生成的报表,分红出去的利润,仅仅是一部分而已。

因此,2007年国寿派发8%红利的基础,最起码是当年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达到12%以上,才不会因为此后该部分对应投资资产的面值下跌,以至于要自掏腰包去实现2007年末的红利支付承诺。所以,从谨慎经营角度起见,一方面宣告8%红利的同时,另一方面必须及时卖出股票,以实现收益。或者转为定存、债券,入账持有至到期项目,锁住面值。(防止日后波动减值),也即是,理论上说,宣告或者入账的红利,必须是已实现的。这才是合理的逻辑。

从组合角度,如果明年仍然需要继续配置高比率股票、基金资产,很可能又要买入,相对来说,国寿作为一个整体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减少交易成本,很可能不需要卖出实现,(情况便像林sir访谈中所说的,Weiwei 所问的粉饰橱窗,只是一个操作),实际操作上,投资部门是不需要理会承保而保持按兵不动的。但在国寿内部上,财务部门,则在账户与账户之间的记账上,资产会转移,调整,重新分配、入账。即是股票资产,从已经需要实现收益的账户,分配到新保单,新资金,需要配置股票的账户。

由此再次印证,笔者在前面所指出的,因为保单有到期需要赔付的期限压力,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是 折花策略,即资产高了便需要立时卖出,实现并守住利润。并且因为要承诺在保单到期时的派发,需要即时入账。便不能像私人投资者,无现金流压力时,可以一味长持,认为就算下跌也不要紧,挨过熊市便可以了。而是真的需要卖出,然后入账。所以,保险公司,理论上,可以作为超长线投资者,但实际并不是。而是波段操作者。其原因,便是受结构和运营、资金来源制约。

当然,出于平滑考虑,如果国寿投资收益非常高,可以在三差损益表中,记账入分红储备等其他项目,自留起来平滑给日后派发,以令到日后再熊市时,投资收益低,但仍然可以有相对较高的派发,来吸引保单。同时,账面上,也有一个好处,即是当日后资产面值下降,而收益下降时,可以释放出一部分保单红利储备,来相对抵消收益下降。但这些均不直接体现在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上。由于财务报表的《利润表》,直接体现宣告红利数据,因此,宣告红利的减少,意味着当年度净利润的增加,而日后如果需要派发高红利,便意味着公司届时需要更多支出。

在分红的宣告问题上,除了要给保监交代之外,也要考虑市场的竞争因素,基本上,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都是互相观摩,不是要跑赢老虎,而是跑赢同辈。因此,很难有长期大幅度超越其他机构的非常离奇的高收益。(除了爆菊王十的女婿企业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公司承诺派送高分红,国寿必须跟进,否则保单的竞争上,会成问题,因此,当所投资资产被炒高时,实现利润变成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需。这反过来会对投资部门构成压力,如果达不到市场上同业的相对收益水平,会令到保单售卖的竞争力弱很多。这体现了市场的竞争作用。

从事后结果看,2007年,国寿该年确实也达到并实现了该种收益以和同行竞争。所以,从此处可以看到,投资部门的投资操作,是受承保资金、分红险业务性质制约,从而需要根据保单及目标收益率来确定投资策略,(即是先匹配,然后收益率目标,然后策略),而不是反过来,去预测未来市场,再来推销某种保单,某T此种思路,纯粹傻逼。次序颠倒,走火入魔。逆练经脉,没达到欧阳锋鸠摩智的水平,直接成废柴了。此前笔者已经批判过很多次了。懒得再批了。

此种红利负债所对应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账目上,表现为,负债表上的 应付保户红利,并不完全等于累积的利润表应付红利,扣减去实际现金派发之差。从会计原理上,如果没有公允价值随市场波动,那么这两者实际上应该相等。于是,从该部分差额,可以反过来,推算出逐年的应付红利公允价值差异。下表37-1是通过上述算法得到应付保单红利负债的公允价值差异。

表37-1 红利支付 VS 净利润及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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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算法是以两年度间负债之差,加回当年提取的应付红利,扣减实际派发的现金部分之后,得到的差异部分。单从算法看,第4列的正负号,本来应该是正数表示红利公允价值部分的面值增加,但为与从股东角度的 其他综合收益 保持一致,因此用负数表示。即是说,对于股东而言,应付红利面值增加,即意味着负债增加,净资产减少,因此是负数。

比如说,2011年的2,520百万,是应付红利负债中,冲减了这一金额,令到国寿报表中,保户拥有的红利减少,而对于国寿而言,则是其他损益增加了。负债的减少,意味着损益的增加。因此,第(4)列和第(5)列正负方向相反。从数据看,也是一直相反的。

同理,2014年,可以看到一个问题,其他综合损益增加了395亿(39,498),这部分来自股票权益类资产的升值。(该年上证指数升了52.8%)这部分股票并没有卖出,纯粹是持有,因为如果卖出,便不会放在其他综合损益,而是直接进入利润表。)但是,其中110亿是客户的,(大约27.8%,这个数据接近3:7开)所以,这个数据和比率,体现了保险公司的运作,如果股票市场大幅升值,实际上,其中赚的一部分是属于投保人的。(此时保险公司能否在当年立刻宣布大幅获利,并派出高额红利以吸引保单呢?理论上可以这么做,但如果股市大起大落,明年跌个一半,而投资部门又没有实时止盈,宣告红利不能撤回,那么明年就惨了!)

具体第5列,在2011 - 2012年间,可以简单的看成股票市场经历一次过山车,从2011年1月开始跌,到2012年12月底回升到上年年初的开始点位,于是综合损益先下跌,然后下一年又升回来,无所损失。但在这个过程中,2011年,综合损益下跌时,由于手上股票没有卖出而面值受损-24,150,年报入数时,应付红利公允价值变动,随之减少了给客户的2,520,但对于国寿股份而言,给客户减少,便意味着利润增加,因此是正数。而下一年,股票、资产升值,属于客户的红利负债便随之增加。从而对于国寿是负值。(读者千万要记住:此时对于投保人来说,无论国寿这张报表利润如何变化,红利如何变化,对于已经宣告的,国寿不做任何追溯。即,最终红利实际上是与整张保单有关的。)

留意到,上述表格的第4列部分的数据,是计算出来的。其计算的方法,正是前述所说明的。即是根据原本红利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如果没有资产随市场面值波动,则应该三者保持恒等算式的逻辑,根据其差异,逆推出来资产波动的面额部分。(这个方法类似《卷三》的有效存续保单)。这一项资产波动差异,在金融企业特别明显,而在其他小型工业企业,便不明显。该项实际显示的是资产随市场波动部分。

如果仔细对照年报数据,可以看到,在2008年以后,这一列的数据,在国寿的年报中,也正好就是《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综合收益 一项中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红利部分 的数据。这两者是完全一致的。由此,笔者用此一算法,解释了《财报》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红利部分”的由来。(所谓“无一笔不无来历”是也!)

所以,按照数据的逻辑顺序,国寿实际上,其投资部门,随着资产面值,按照年度和时间,对资产和收益进行计算。然后以保单为基础,进行精算,确定客户的资产份额,以及国寿的资产份额。(即前面所说的份子),分配相应的收益及红利。由于红利属于客户的份子钱,因此该部分的收益,也随市场实时定价。而财报的数据,则清晰的显示了份子的多少,以及随之的市场波动,然后汇总成为财报数据。笔者在上述的算法中,将其逆推出来,推出来的结果,和国寿的数据是一致的。

上表37-1的第4列,正好是下表37-2的第(3)列,见下表37-2《其他综合损益》。

表37-2 其他综合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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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列的数据,说明了负债表上,应付红利负债数据的来源,如同财务报表的三张表环环相扣一样。这一列的数据,既可以从国寿手上资产的波动上,重新计算,也可以通过上式计算出来,而该列数据,会汇总到其他综合收益中去。(这充分显示了财务报表,无一处不无来历,而且环环相扣。不但要看见数据,还要看见数据的逻辑来源,才是真正的财报分析。)

(在此处插入一句题外话,如果从2008年算起,到2014年,国寿手上的股票,权益基金,没有卖出部分,起起伏伏,累计起来,实际上还亏损201亿!到2015年才汇总有正收益。当然,由于可供出售资产只是确定没有卖出部分,从中间任何一个位置买入均可以算起,未必要从2008年算起。但从数据看得非常明显,从2008年 - 2013年,6年只有年有正收益,其他4年均是负收益,要到2014 - 2015年,持有的股票资产,才有正收益。)

所以,印证了之前笔者说的,花开堪折直须折,如果一味死拿,一旦是高位买入的,便悲剧了。(按:而且可以看到,2014年,国寿持有的股票、权益部分,一口气升值了700亿,此时年底上证指数的收盘基准是3234.68,该年上证升值了52.8%。但2015年 - 2016年,经历了一个轮回,到2017年Q1,终点又回到起点。)

上述各项来自年报数据,比如第(6)列,该项 其他综合损益 数据,(比如2011年,来自年报附注61,)显示的是投资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项汇总之后归属于公司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在2008年以后的报表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出现了 其他综合损益 这一项,说明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波动,在该部分资产出售之前,由于面值波动所引起的影响。

如同上表中,各项目所显示的,该项其他综合损益,实际上所指的,是归属于公司部分,也是一种记账的总和,其中,包括了一系列的内容,所持有资产在当期的波动是第一列。这一项,可以简单的看成,国寿手上的股票,在当年的价格波动,而不是汇总的数据。汇总的数据,还包括了对此种资产面值波动的分拆,比如归入保户以及税务部分。

可以看到,在每一期,计入红利部分(和 所得税影响),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金额损失 是相反符号的,即是说,比如2009年,股市上升,因此当年度的该项是正数,由此,所赚的这一部分,一部分要和客户共享,因此使得保户持有的红利负债面值同样上升,(即是上述计算的红利浮动部分,)另外一部分,由此带来的新增所得税也要上缴利润,所以,这两者是负值。相应的,如果当年可供出售是亏损,这两者便冲回来。因此,此一逻辑,便显示了保户红利和所得税,对于利润的(相反方向)收敛作用。或者说,税务局的吸血作用。进一步考察上张表格,可以推演出表格37-3:

表37-3 税收、红利VS综合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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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列是当年浮动和当年已经计算入损益部分的抵消之后的结果。即(1)+(2),该第2列的全称是: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该部分由于已经于当期转入损益,即是其中资产浮动部分,对于红利的影响,已经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中,而不再在资产表的其中综合损益体现。比如说,资产减值部分,实现了亏损,因此利润表的红利随之体现,而不再在综合损益项的红利分摊体现。因此,要把第一列和第2列合并起来,才是仍然保留在资产表的资产浮动,以进一步考察红利和税收是如何分摊。

上述抵消后的波动及红利一起扣除之后,再与税收比较,得到第9列,可以清晰的看到,出现一个非常准确的25%比率,而该比率实际上,正是国寿的法定税率。由于税收是对利润收税,资产价格的浮动,如果未列入利润,税收只是记账,而不需要缴纳给税局,因此,对于该表格的资产浮动以及相应的扣税,只是国寿的纯粹记账。

从该整齐的数据可以看到,国寿是严格的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凡是资产价格浮动,扣除计入利润表部分后,再扣除分红给保户部分,剩余,便直接按照25%法定税率提取税收,进行记账。如果明年资产浮动上升回来,也同样以此记账。该数据在过去7年中,自报表重述以来,非常漂亮的严格一致,清晰的说明了国寿对该项的入账方法。而扣除25%税收之后,归入公司股东部分(以及少数股东权益汇总起来),便只有原来的75%,因此,股东:税 = 3:1。即是上表的第10列,33%。这也是非常清晰的。同时,上述方式,也说明支付给保户的红利,在保险公司的报表上,是作为公司的一项成本支出,公司不需要为之扣税,或者进行任何操作。该项是在利润表上扣除,而资产表上,只是记账。

进一步,可以看到,国寿的财报上,利润表的税收提取方式,也是先按照法定25%提取税率,然后扣除、折减回各种免税的比如国债利息、股息等收入,得到一个所得税费用比率,由于各种免税、低税、补助作用,因此实际税率比法定税率为略低。

表37-4 法定税率/实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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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税率25%的齐整,说明了国寿的财报方法的法定税率方法,是一以贯之的。但相对于此一齐整数据,保户红利并不随资产浮动而同比例波动。

2011年资产浮动时,归入红利部分的低比率,接近7%,显示了为了达到保底的2.5%的支付,国寿自己承受了更大量的资产损失,但是,随着2012年的股价回升,该笔损失又弥补了回来。即是由于上一年的记账,下一年,赚多些时,进入国寿口袋比常规比率多了,以填补上一年预支的损失。(所以,显示了红利的入账精算,是以保单为基础,碰巧刚好在2011年完结的保单,国寿只好自己吃死猫。但只要保单延续,前面亏损,国寿自掏腰包填数的,后续赚多了,便可以填补回来,即给自己分多些。)

由于红利的分配,国寿是按照保监会规定,不低于70%的可分配盈余,而后者这个所谓的 可分配红利,实际上,会计学上,有很多争议。比如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王寒在《谈分红保险的会计核算问题》中说道,保险会计核算面临的最主要的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可分配盈余是负债还是权益,即简单的说,是属于客户,还是属于股东。可分配盈余包括三部分内容: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和股东权益。如果按照70%严格分配,那么其中7成是客户的,三成是股东及储备。但是,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具有盈余转换的特点,通过积累,它最后可能并没有完全分配给保单持有人,而是留给了股东。即是,有争议的部分,便是此部分储备,如果分配给保户,便是负债,如果留给股东,便是权益。

因此,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不完全符合负债的定义,也具有权益的性质。同时,此一可分配盈余的计算,并非严格按照通行财务报表,而是由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的分红险账户,按照给保监会的统计报表中的方式计算得来。后者按照保监会所设定的模板,明确指出,该种财务报表的利润表和负债表,并没有严格的勾稽关系,而只是一种内部审核报表。甚至,其求和形式,都未必能和财务报表对应上。

因此,该种红利支付方案,实际赋予保险公司一定自由权,红利的逐年分配,实际是在盈利范围内,由保单整体结构中,分红险所占比率和具体费用分摊情况而定,而非与财务报表的净利润,能够形成一个非常稳固的比率。因为两者的产生、算法完全不同。(从后面计算的保户红利:公司利润,数据也可以看到,该数据并不遵循一个固定的比例数。)即是简单的说,保险公司是可以在财务报表之外,在一定限度内,视乎保险公司运营需要,独立的设定一个分配红利。

表37-5 红利VS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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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是历年净利润、保户获得红利,与寿险准备金的比率。选择寿险准备金的原因,是如同前面指出,健康险是不分红的。所以,寿险准备金,实际上是对应了保户的本金(份子),所能获得的红利回报,后者又与日后保户决定是否继续投保,退保,又或追加投保,息息相关。数据可以看出,2011 - 2012年,保户获得的红利甚微,而国寿则于2013 - 2015年追加分红比例,大致上,几乎可以说,赚一块钱,扣税之后,国寿一半,保户一半。更清晰的数据,见下表净利润与保户红利的比率。

下表是逐季财报中,分配给保户的红利,与净利润比率。理论上,支付红利来自分红账户的可支配盈余,而后者算法又与财报不同,财报逐季的净利润受税收等影响,而分红实质上与保单挂钩,因此两者不会成固定比率。所以,逐季之间波动非常大,但其中有几年,整体的红利支配,大约与净利润之比为33%,(或者说,与国寿公司的净利润,一半对一半),从原理上说,分红险的分红,是一种保户与股东的利润分配形式,因此,大约也有一定的相关性。但由于算法不同,因此不大可能有明确的稳固比率。下表的数据,说明粗略看待的话,在某些条件下,暂时可以看成一种不稳定的经验数据。

表37-6 逐季红利分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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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用如下图表来表示:图37-1 红利 VS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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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只有2个数据比较突出,其他年份,都相对合理。于是重新排列,得到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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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扣除了2个突出点之后,从2012年开始,国寿派出给投保人的红利,与国寿股份的净利润之比,不断增大。而2个突出点,则均在第4季度,这说明到了年底国寿准备做年报的时候,为了吸引下一年的保单,国寿不得不派出比原先设想更高的红利份额,来吸引投保人,从实际后果看,勉强留住了保单不要退保,但却明显减少了公司净利润,对于股东来说,这是一种伤害。

而且如同前面说明,就算年底突击加大派钱,实际上保户所能获得的红利,依然甚微,也最多与2009年水平相当,远不能达到2007年的水准,因此,也无法期望有2008年的那种保费收入。同时,从上述红利数据可以看到,当国寿整体盈利状况不佳时,由于分红型的特性,国寿承诺了保底,所以利润中,优先切割去了一部分给保户分红,剩余才是自己的。只有达到一定的盈利比率之后,盈利才开始按照大约一半:一半的幅度,进行分摊切割。但受到同行竞争,因此,也不能过于小气,而给保户太低分红。关于此一问题,更进一步的关于的讨论,见下一卷。

从会计原理上说,其他综合损益,这一项目的增加,令到 损益表 有点不伦不类,因为这最后一项,实际上体现的是并未真正实现的损益,而接近于资产负债表的记账方式,该部分,实际上和资产负债表项,也几乎重复。(当然《利润表》中的数据,也并非真正实现,也仅仅是记账而已。但内部运营上,涉及资金的重新归口入账。)

2008年的会计准则重述,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前面一直强调《2号文》,因为该2号文解释,涉及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准备金等一系列非常重要的数据,但实际上,《3号文》也同样很重要,由于保险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跨年度时,很大一部分只是持有而不交易。但投资于各类资产,正是保险公司除了承保之外,最为重要的另一半业务。因此,其面值波动,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其所发生的时间,则具有 当期发生,可能会影响当期或者后续利润 的性质。

该种影响,一种可能结果是由于投资方面的长期低迷而导致实质性的亏损,另一种结果,也可能由于仅仅是股票市场的短期波动的照相作用,而不影响长期实质利润。如果不加入这一项,可能忽略掉前者,加入后,令《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略有重叠,两者相权,会计准则,选择了对可能亏损的体现,以让报表利用者获取更多信息。在报表中加入这一项,相对而言,更能让股东理解当期所可能产生的对 长期真实利润 的影响,这就是该项会计准则修订后的主要作用。

这一节是本卷中非常重要的一节,承前启后,体现了如何分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其中一系列非常整齐的数据,演示了数据的来源、起承转合。特别是准备金的静态性质,和红利的动态性质,两者分立,而减值、红利,利用三张表的互动,以构造并显示其变化,为下面章节的分析,乃至利润、估值拆解做准备,高潮迭起,一波三浪,真正体现了财务报表分析的功力所在。

Michael Chen 写于2012-7-3,修订于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