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罗马帝国的前世今生(2)

8 Nov 2025 at 22:14:12

汤因比在《人类与大地母亲》之《希腊文明》一节中写道,

希腊商人很有可能在希腊殖民者之前就到达了后来被征服的殖民地,并成为殖民者的向导。

大致而言,基于自利性的民间贸易,远在军事征服之先,已经通过各种零星的贸易或者接触,自生自发的搜集信息,并在交易过程传播思想甚至复制制度形式。

公元前7世纪,古希腊人的聚居地区因海外希腊城邦的建立而扩大。海外城邦的建立使得他们一向以农为本的生活方式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性,因希腊世界贸易区域的空前扩展而退居次位。

一旦不再将城邦视作政治实体,转而讨论作为经济实体的城邦时,按照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的模型,城邦可以视为重商主义的初级阶段。城邦的核心,是一批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其中一部分人同其他城邦的商人进行贸易。各个城邦之中所有参与商业关于的商人,构成商业经济。而这部分专业商人与外部世界的非商人(农民、地主、其他资源拥有者)之间的贸易,构成这个商业经济的背景。这是一种广义上的开放经济。

按照标准的经济学原则,自愿贸易使交易双方获益。对于一个封闭经济来说,商人在不同商品物价之间的套利行为,是一种收益递减的行为,经济最终将达到稳定的平衡点。假定存在交易成本,也只是改变经济均衡点的位置,而不改变经济达到均衡的性质。考虑到 干中学 这种经验累积所导致的分工专业化,有可能使收益递增而经济不再收敛。但从这一时期的技术积累来看,这一点看起来并不足以成为一个主要的影响力量使经济脱离均衡的可能。于是,按照希克斯的推论,商人基于动物本能以及寻找新资源的创新精神,致力于寻找新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渠道。于是,城邦的市场半径增大。

伴随交易范围的扩大,中心城市随之形成。最初中心城市的兴起,可能只是一种聚点均衡(一种基于双方某种共识的偶然性均衡)而已。但当这种聚点均衡通过长时间博弈而成为参加交易者的默会信息时,那么,市场的地点便固定下来,在这个地点上参加交易的人数也相应日增。于是,以外部的贸易为背景的中心城市位置逐渐形成。随着这种演化博弈的不断开展,某些城邦逐渐变得强大,某些偏远的城邦则显得弱小。城邦和城市之间的界线有时并不分明,就城邦的经济形态而言,如同马克斯韦伯在《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所说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

城邦是自给自足的(artark),

而 Sir moses Finley (1912-1986)指出,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城邦,乃是将城市与内陆、城镇与乡下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而言。

而希腊半岛的地理结构,更有可能促进这种独立的城邦形成。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及《雅典政制》,乃是比较了一百五十多个希腊城邦国家而成,可见当时希腊半岛的城邦之多。

按照希克斯,对城邦内部而言,这一时期的两项遗产是古代世界中值得一提的:货币制度和法律制度。这两种制度,可能通过贸易而产生并自由传播,最终慢慢成型稳定下来。希克斯以为,货币先铸币而产生,也即是说,货币并不是作为国家的一种创造物而产生,尽管货币制度和国家制度密切相关。广义上说,任何具备交换功能的民间商品,都可以作为货币,包括背书担保的汇票。按照《剑桥古代史》(第4卷,127页,转引自希克斯),商人确实自行铸币。但拥有大量财富为后盾的国王的铸币无疑更受广泛欢迎。一旦国王发现铸币产生的利益(1、铸币税,2、货币作为一种最广泛受欢迎的商品)那么,反过来,货币便会被强制使用下去。这是货币制度的形成。希克斯的思想,代表了货币起源的一种思路,青木昌彦在〈比较制度分析〉第三章末尾《作为进化惯例的货币》一节中,引用了 Kiyoyaki 和 Wright(1991)的模型,说明:货币的流通性不能被认为是单方面由国王所施加,它是国王和纳税人兼交易人之间共同确认的结果。即是说,货币乃是和国家一起演化。

希腊城邦的另一个遗产是法律制度。这主要是基于习俗形成的希腊商法,而不是基于指令经济形成的罗马法。作为制度而言,商人之间调解争端的制度,大多倚赖于长期博奕而形成的自我实施的稳定均衡状态的制度,而成文的法律,多是由统治者制订的,对其相对有利的指令制度。由于商人和统治者利益的不必然一致,意味着商人之间的争端,大部分限制在自行调解的范围内而不能充分利用正规制度。大致可以猜想,此时的商人之间的合约可谓潜规则,而不是法律。只有当罗马人成为地中海霸主之后,用于界定罗马人之间权利的罗马法扩展到外乡人也同样适用时,商法才渗透进罗马法中去。

在希克斯的经济模型中,当一个城邦经济收敛至均衡时,商人便外出寻找新的地域,于是,当两个城邦沿着各自的中心城市,寻求新的领地或者资源而不断扩大其贸易范围时,城邦之间开始接触,在一个较大范围上来看,中心城市之间很可能因其商品的同质化而产生寡头竞争关系。这种寡头竞争关系可能会按照标准的经济学模型进行一种合谋式的博奕,但更可能的一种形式,则是发生战争,从根本上打跨对方,获得食品并将对方抓捕为奴隶。古代希腊,有着大量的无休无止的联合结盟和称霸行动。发生于约公元前750-前715年之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就是其中之一。

如同汤因比所说明,

在这一次战争中,斯巴达人征服了伯罗奔尼撒半岛最南部五分之二地区,战争的结果是一些城邦被允许保持自治,条件是一旦发生战争必须履行向斯巴达提供军队的契约。另一些被征服的地方,那里的人成为农奴,用自己的土地产品,向斯巴达公民缴纳实物贡赋,以便使这些斯巴达人能从农业劳务中解脱出来,得以把他们的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战争和军事训练。正是通过剥削比自身公民人数多出许多倍的臣服于希腊的民族,斯巴达才能在他们自己人中间,实行只有他们这些享有特权的少数人才能享受的民主平等的政治权利。斯巴达人之执着于军事训练和纪律,使得他们成为希腊世界最令人生畏的军人。起初,他们试图凭借武力去征服更多的希腊领土,以使更多的希腊人沦为农奴;然而,到约公元前550年,他们认识到,尽管他们骁勇善战且训练有素,但单凭人力而言,他们的人数不足以管制他们现有的农奴,同时,进一步的征伐又分散了他们更多的人力。因此,斯巴达人最终放弃了征代政策,以结盟政策取而代之。他们促成了科林斯地峡四周那些经济发达的城邦中独裁政权的倾覆,然后,他们在财富的基础上与那些独裁政权被推翻后建立的政权结盟。

这种战争的结果,除了使城邦之间迅速联合起来,成为同盟之外,也使邦居民愿意维持一定量的本地武装,这也可能是国家存在的理由之一。希克斯写道:

今天我们认为国家行使(司法和防卫)这些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但一个强大到足以充分行使其职能的政府并不是自行出现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中,还可以看见僭主政治开始时的一些痕迹。在第14节中,珀西斯特剌图诱使人们同意他设立卫士,于是得到一些持棒者。(后世的法西斯?宪兵?)在他的政府还没有稳固之前,他并没有采用僭主作风。从以下两个事例可以说明这一时期政府武装力量的薄弱以及所管辖的民众和范围并不大。一是年迈的梭伦将他的盔甲放在门口,以供人们取用。二是珀西斯特剌图在一次集会中设计诱夺了民间的武装。但随着后来的发展,城邦的武装力量迅速强大起来。一支独立的不受制约的武装力量,无疑很容易成为掠夺财富的工具。很难相信一个信奉 枪杆子里出政权,以未来政权的财富作为诱惑以获取流氓和黑帮为其卖命的武装力量,以血肉换取来的政权,会具备如神的道德进行自我制约而不对其民众进行掠夺。

如同 Michael 在《国家的契约解释》中说明的,国家如下两种可能:为整体一致同意的契约以及为部分成员暴力掠夺他人的结果,在经济学中,均可转化为非合作博奕论来构建框架进行解释。这是国家的经济学契约解释。青木昌彦说明,国家是一个多元化的概念。有时候它几乎作为 政府 的同义词来使用。英语里的 国家 State 一词是从拉丁语的 维持现状 Stare 一词派生出来的。而且它和 安定的 等词汇是 亲戚关系。按照这个渊源来讲,可以说国家是指政府与个人群体之间的一种稳定的状态。个人将生存权、财产权等委托给政府。然而,既然政府能够具有这样的力量,反过来说,它是一个具有剥夺个人财富、生命的强有力的存在。这就是政治学家瓦因加斯特所说的

经济体制蕴含的政治性的两难境地。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只要军队被用于介入任何有关政治的争议,比如用坦克辗过在广场上静坐的学生,用开花弹射杀旁观的民众,或者用飞弹来解决两个地区之间的争议,那么,穿上制服的军队,依旧是僭主所养的持棒家奴。从而,军队必须独立于行政乃至市民生活之外,乃是各种可能意见能被充分表达的前提之一。中国历史上的宋王朝,杯酒释兵权,以文官政府管辖军方力量,同时遵循太祖遗法,不杀讽刺皇帝的文官。单以这两条而言,比起后世明太祖庆功楼杀功臣,以及文化大革命中大肆屠杀知识分子,无疑要文明也要高明得多。只是不幸的是,江吴都会,繁华钱塘,竟起投鞭断江之志,十里扬州,终成废池芰麦。流氓关注的,永远只是掠夺而已。

考察城邦内部的财富分配途径,自愿的贸易是一双利的资源重新分配的方式,而掠夺,也可以说是一种财富重新分配的方式,只不过更为暴力而已。其他的形式,还包括征税和借债。

当货币制度被发明出来后,手握货币发行权的政府,一直大量存在一种可能,就是政府通过大量发行货币,造成货币实际购买力下降,相当于间接收税,即是经济学上的铸币税。这是一种隐含的税收。钱颖一构建了两代 联邦主义理论 来讨论政府预算硬约束机制。按照钱的理论,要形成一个市场维护型的联邦主义,必须有一个可信的机制来完成政府的预算硬约束。即是防止政府提高税基之外,还必须防止政府大量发行货币,造成货币贬值。在纸币尚未出现的希腊-罗马时代,纸还只是蒲纸,不可能用来做纸币,主要货币是铸币,而金属的开采的可能性和发掘提炼的周期,物质及技术的限制,防止了政府可能的滥发货币。但政府可能会降低金属货币的成色,滥竽充数的用低劣货币来代替成色良好的货币,这最终便导致市场上低劣货币充斥(即是格雷夫所谓 劣币驱逐良币),或者老百姓对政府货币信心的丧失,转而接受民间的私人铸币。由于民间私人铸币传统的存在,政府所大量发行的劣币同样必须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比起现代政府如此多的隐蔽而狡猾的劫掠财富的办法,相对而言,希腊-罗马世界的政府,只能依靠暴力征税或者借债来解决问题。

对于早期君主来说,主要可征税种包括贸易税、土地税、人头税、财产税。希腊-罗马的贸易极为广阔,从而,征收贸易税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同样,稽查富人的财产也需要很大成本,因此,税收便主要落在向农奴及农民征收的土地税和人头税上。一旦君主入不敷出,那么,要么便必须提高税率或增加税种,要么便必须举债。税收本身意味着一种赤裸裸的财富的重新分配。高税率提高了逃税的机会,而这意味着缺乏更多逃税本领的农民,便必须去负担更为高昂的税收。这种关于高税率最终会损伤税基的理论,被拉弗用一个开口向下的抛物线典型的描述出来。在现代西方国家,税率的提高,需要议会的辩论通过,议员代表了民众的意愿,反过来,自觉纳税,乃是一种双方博奕得到的一种可自我实施的契约。在希腊-罗马时代,对于税率的反映更直接的诉求表现为暴力反抗。历朝败亡,官逼民反,多因高税率而起,所谓 苛政猛与虎 是也。

如果政府入不敷出,一时又不能强行征取高税,在一个强烈受天气影响收成的农业经济社会,借债或许是度过财政危机的一个办法。大体而言,借债的原因是短期的收支不平衡。现代国家很容易通过政府赤字来理解这个问题。政府借债,诸如现代国家债券,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和形式,比如国库券。从市场经济来看,相比于独立自然人,政府的债券可能更加稳定而且持续时间更长,但当面对的是一个不讲承诺而且随时可能动用暴力悔诺的政府来说,不予借债反而是一种更优策略,因为一旦政府不还钱,便无法强制执行。从而,在这种制度下,借钱给政府具有更大的风险。在不同制度下,最优策略不同,显现了制度对于选择的约束。而加州政府的破产和未来战士成为州长,与其说显现了民主,不如说,显现了一个稳健的市场。在这一意义上,市场外部的竞争,永远约束一个僭主政府的终极力量。

如同经济学中李嘉图等价原理说明的,假如政府一开始收支相等,当某一年收成不好而必须举债时,那么,下一年经济收成的盈余必须足以填补这个差额和利息的总额,否则,政府仍然必须举债。也即是说,举债只是分摊了收支的不平衡问题,并没有办法解决收支之间的差额问题,必须限制收入或者收得更多的税收,才能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不约束开支,而通过借债填补赤字,说白了,只不过在提早吃光子孙的米饭罢了。下一任的子孙政府终必须提高税率,暴力征税,这往往又酿成了最终的动乱。在这一意义上,预算硬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也即是说,必须将财政开支和货币政策分开,防止无预算的大量发行货币,防止过度的财政开支。而那些带三个表的代表们,在举手通过建造为僭主娱乐使用的大型剧院,建造彰显伟大功绩的水坝或者将一个蠢材送上太空漫游,在继续无限制的挥霍着有限的税收时,实际上,只不过在引爆市场的力量,将王朝推向官逼民反,再次洗牌的局面,这些才是真正值得谴责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