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二十二之控股权

29 Sep 2025 at 02:08:08

投资一家企业,必然要分析其股权结构,才能进退有度。上一节写了长江李嘉诚保持绝对控股权之道,便是高价增发新股,然后利用小股东资金做生意,谋取厚利之后,又利用高分红的办法,将利润以现金形式返回到自己手中,再将分红累积起来,在股市低潮时,购入旗舰企业股票,从而保持绝对控股权。而国美黄光裕的问题,则在于扩张过快之时,被迫利用股权收购,遭遇房地产及当局打压之际,现金不足,给予管理层以可趁之机,当管理层利用权力增发以试图摊薄大股东之影响力时,便增加许多变数。

写完国美和长江,再来看看鲁泰股份。笔者在《鲁泰十六之扩股扩容和竞争》一节,阐述过该公司管理层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将一家原来的国企,改造成一家合资公司,再上市扩容,成为色织布业后起之秀的历史。

又在第十八、十九两节《成长的价值》《累积股利投资法》中,探讨小投资者应该如何学习外资股东泰纶纺织,以企业家的心态去看待自己手上的股票,一路持有不放,伴随公司成长,坐收企业分红,搭乘企业成长的顺风车。这一节,进一步探讨该企业的控股权问题。

鲁泰股份的股权结构,有一个很特别的特点,是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股份差别不大,而占总体比例甚低。长江李氏在持股33%时,尚不安心,一直增持到50%以上才能放心,而国美黄氏则在33%时,尚为人狙击。鲁泰大股东鲁诚纺织,按照2010年半年报数据,只有12.4%,而外资股东,则占11.88%。因此,市场上有许多分析员或者造势者,每好危言耸听,有时说大股东看好未来公司发展,会因此增持,有时则又说两者相差不远,会发生收购战。有时干脆直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大,容易为外人收购。这三种说法,看似有理,细究起来,都是造势而已。如果小投资者信以为真,以后日后真会发生收购战,届时股价飙升,提早买入以获利,则难免误信谣言损手。投资者需有火眼金睛及定力,才能看穿谣言。而最关键之处,则是勤力去搜集辨析资料,并加以仔细研究。

如同《扩股扩容和竞争》一节所阐述,1989年6月,因土共当局以坦克等军事武器残忍枪杀手无寸铁学生,英美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外国直接投资因此大幅度减少。此时资本对于人力而言更加稀缺,特别是外汇资本。泰国公司无道义考虑及立场,趁势于此时在大陆投资,以期有更高回报率。(此为 无耻的资本

根据报章所述,泰国外资于大陆各地分散投资,参股以出资为限,而内资方则提供劳力,土地等参与运营。内资大股东并非如李嘉诚般本身有大量资本,组建的控股股东公司,也是拼拼凑凑。就当时情形猜度,大约外资以纯资本入股,内资则以银行借款及土地折算。一方出资本,另一方负责运营,各处所需,共谋其利。情况便类似当时邓矮子在广东开放特区时,三来一补的设想。而股份结构,从一开始便是50% - 50%的结构,并列大股东。这种结构,显示的正是资本-劳力-运营在当时情况下之互相不可或缺。

1993年2月,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同时发行职工内部股进一步集资,成为三足鼎立的情形,一直维持到上市之前。这个过程,一方面利用了员工手中的闲散资金,另一方面,也是将投资方、管理层和工人三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可以使到上下齐心。而两大并列大股东的股权进一步被稀释,从50%稀释到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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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次向公众发行股票,是1997年发行B股。是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此后,泰国经济陷入困境,外资股东虽未将股份卖掉换取现金,但也未再追加资金,而是坐收分红。如同之前所计算,从1994年到2000年之间,基本上,赚到的利润,几乎全部被分红分掉了。没剩下多少留存收益。原因很容易猜测,外资大股东,一点也不信任中国的投资环境,稍微有可能,就施压给公司管理层,尽量通过分红把本金快速要回来。亚洲金融危机中,一方面中国企业抢尽东南亚企业在代工产业链中的地位,趁机崛起参与全球化,另一方面泰方已经再无法大展拳脚,追加投资以收购拓展。中国资本得以趁机积累。------所以,事后来看10余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实际是中国制造业在全球化分工产业链与东南亚小国竞争的分水岭!中国之血汗工厂,从此无敌于天下。

外资大股东收到分红,没再追加投资。但A股大股东,收到分红后,同样并未追加投资。由于该大股东公司并不需要向公众披露更多细节,无从考究为何不再追加投资。纯粹推想而言,依据招股书所介绍,一方面可能是蓄意保持和外资大股东的对等,另外,也可能是大股东的投资公司,本身可能便是一个由亲朋好友拼凑而成的准职工内部公司,资金来源较为分散。因此,大股东公司收到分红后,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以公司名义追加投资,而是摊分给具体成员,由成员自行决定投资意向。

可以看到,其中部分成员,更是公司员工或者高管,常常零零散散在市场上自行买入本公司股份,但却不懂估值及投资之道,时或高吸低抛,炒进炒出,试图博取短差,典型散户行为。

由于两大股东收到分红后,也未追加投资,继续保持原有控股比例。所以,该公司情况,既不同于国美因兼并而导致大股东稀释股权,也不同于长实蓄意选择时机增发、派息。大股东股权比例没有再增加,同时,由于股权制衡结构,被迫高分红,分出去的钱多了,没钱发展,又必须印刷股票募集资金,这才造成该公司一以贯之的 发展 → 高分红 → 缺乏本金 → 增发股票 的传统。

1993年从员工手中集资,1997年B股集资,2000年发A股集资,每隔3 - 4年就需要向外部股东集资,本来2004年又需要再集资一次,但因为碰上股改之前全部叫停,因此一直拖到2008年,再次增发集资。核心资本金的积累,实际上全靠发行股票得来。而每一次发行股票,原有股东的股权就被稀释。

理论上说,大股东股权过度稀释,便容易为人狙击,但情况并非如此。在2000年A股上市以前,虽然鲁诚投资只有18.4%的股份,但职工内部股尚不能上市流通,以二大股东加职工内部股的总数计算,可达到7,83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49%,虽然尚未达到绝对控股权,但也差不太远,一方面,制度环境不担心外资恶意并购,另一方面,如果真有恶意收购,只要确认外资大股东不会叛变卖给他人,基本上,不担心入侵者能收购到50%以上股票。而管理层大致上和控股大股东的团队重合,所以,也没有委托-代理问题。

2000年扩股5,000万股之后,第一、二大股东 + 职工股总和,占总股本约37.6%。如果入侵者要超过这个比例,最起码要取得7,830万股以上股数,但除去第一、二大股东 + 职工股,A股只有5,000万股流通股,B股只有8,000万股流通股。单一市场上,无法买到足够股数来达到大股东地位,只有在两个市场上同时买入才有可能。但考虑到当时大陆对于资金进出境的高度管制,可以这么说,很难有公司能够同时突破这种管制,在A - B股市场上同时买入累积足够的股数来超越这一比例。而能够突破管制的公司,该种能力之租值非常值钱,未必肯用来狙击这么一个纺织业的小公司。所以,事实上也不太担心恶意收购问题。

股权分置以前,法人股不能流通,因此,该种局面,一直保持到2004年以后。当职工内部股于2003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此时A股市场上的流通股达到34%。恶意收购才在理论上成为可能。因此,可以这么说,2004年以前,内资大股东,实际上并不担心恶意收购问题。

由于本身法人股无法在市场上流通,A股市场上,股票从2001年的高峰,一路跌到2005年低谷。大股东坐收分红,不能出售,也不需关心股票售价,根本不考虑市场上小股民对股价低迷的感受。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分红对于小投资者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企业的大股东无意在股市上操纵股价,又或者不受小股民投票制约、不需卖出股票来获得现金流,从而根本不关心股价的话,那么,小股民要获得收益,要么期望有其他投资者购入来托市,又或者只能期望高分红来回收投资了。

从数据可以看到,2005年以前,两大股东的股权,一直保持对等,就算已经有B股公众股上市,也未见各自买入以扩大自己投票权。从上面分析也可以看到,管理层基本为大陆人士,而外资只是保持控股,坐收分红,放任经理人独立,因此,根本无什么争夺控股权一说,从创业到2005年,十数年间,一直如此。所以,如果说未来外资大股东突然来争夺控股权,那么,争夺来做什么,自己管理?逻辑完全荒谬,造势者脑子都进水了!

投资者完全不能期望外资大股东会来争夺股权以托高股价,反过来,如果外资大股东要脱身,卖掉股票,也是很困难。从数据可以看到,由于B股市场容量极小,外资大股东如果要卖掉股权,势必会将股价挤压于一个长期低迷的价钱,无法出货。只要企业仍在继续增长赚钱,外资要回收成本的方法,便是继续要求管理层高分红。从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到,就算从1994年算起,以净资产回报年15%计算,外资大股东收取7年分红,便将本金收回。此后便是无本生利,之前如此,之后更是如此! 相信未来外资大股东仍然会类似李兆基从恒地挤牛奶,要求企业继续高分红。

所以,可以这么说,2004年以前,尽管鲁泰大股东股权极稀薄,但完全不担心并购问题,原因是体制保护。与长江、国美在香港上市不同。该种体制,保护了鲁泰的不会被收购。因此,也完全没有什么股权收购战的问题及遐想。

到了2005年,A股市场开始执行股权分置。按照当时证监设想,如果不完成股改,那么,日后便无法融资,鲁泰从2004年便面临扩张乏钱的局面,股改未完成,连可转债都无法发行,只能靠银行借款扩张,但借款总有限度,借得太多,利息成本太重,也容易出现现金流断裂问题。正如前面所述,此时色织业正是一场扩产大战,业内三强,溢达,雅戈尔,鲁泰,看谁比谁扩得快。如果不股改,便丧失日后融资机会,股市募资的优势便无法体现出来,因此股改势在必行。

但当时股改的整个对价方案,是以10送3为主流。大股东本身就无意抛售,纯粹靠拿分红挤牛奶,如果为日后融资而股改,送出30%的股票来获得流通权,则未免心有不甘。最终大股东左思右想,出了个方案,A股市场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993.72万股A股作为对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0.7股。同时又做了一堆不挂牌交易卖出、业绩增加,分红增持承诺。业绩是可以努力做出来,分行增持,也势在必行,因为不增持,大股东便变二股东了,真正付出的,便是这10:0.7的对价,这个比例远低于市场,因此股价立刻受压。

虽然市场并不买账,但最终该方案侥幸过关,因此,2005年以后3年,A股大股东在市场增持,纯粹是执行当日股改承诺而已,也没有增加控股权或者看好公司日后发展之意。不过从大股东愿意送股来获得股改通过之行动,可以看出至少大股东还是愿意配合国家政策,打造乖孩子形象,以谋求系统体制内的支持,与外资不理不睬,纯粹坐收分红不同。

当日承诺三年分红入市增持及业绩承诺,实际上为小投资者带来搭顺风车的便利。由于有业绩承诺,因此,当股价低迷时,投资者买入持有,便可以坐享其成,而大股东公司由于三年分红均拿去增持,没有分红作为现金流来分派给内部百十名集资者,所以,一方面可以看到,过去数年,该公司的高管,零零散散的在市场买进卖出,赚取零花钱。

另一方面则可以预测,股改增持承诺一过,后续2年,分红势必进一步增加,笔者推测,这也是2009年分红较之2008年大幅度增加的背后原因之一,因为2大股东均有高分红需求。也因此可以预测2010年,该公司分红仍会进一步增加,对股价构成进一步支持。对于小投资者坐收分红作为现金流来说,非常稳当。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专心研究一家企业,方方面面,是可以推断出企业未来的运营行为,从而,对于投资者的投资组合而言,更有确定性,而这才是真正降低风险的根源。

因此,从并购角度,既不需要考虑外资股东,也不需要考虑其他类似的阻击手,原因是公司的资产,主要都是机器,地皮。就算股权被人控制,也没什么现金或者富裕资产可以榨取。唯一真正唯一可虑的,是A股上的同行。而这也到2005年以后才成为可能。比如说,雅戈尔或许是一个好的收购者。

先来看看雅戈尔2005到2010年的资产变化,笔者粗略的做了一个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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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雅戈尔的资产负债表扩张,可以看到,纺织的绝对数额,在过去5年间,基本保持不变,地产高速扩张,而股权投资也高速扩张,使得纺织业变成极小比例。所以,未来不是地产,股权,纺织三足鼎立,而是纺织慢慢被剥离出去。剩下地产和金融公司作为主业。纺织业的顶点,基本到2005之后为止。

在过去5年间,雅戈尔是完全有大量现金,可以用来收购纺织业以达到扩张,2005年,鲁泰的总资产只有44.1亿,净资产17.3亿。净利润3亿。雅戈尔大约只需付出20 - 30亿现金,便可以完成全面私有化,而如果要占据绝对控股的话,则只需要10 - 15亿现金,便可以收购到50%以上股权,而该笔资金,对于此后资产负债表高速扩张,多上300亿资产的雅戈尔来说,完全绰绰有余。

如果雅戈尔在2005年可以收购鲁泰纺织的话,那么,市场上的色织布-衬衣行业,雅戈尔-鲁泰 公司,可以直接在2005年占据中国色织布行业50%以上的市场份额,达到寡占程度,再加上此后数年的发展,便足够垄断市场并阻吓后来者。

如果雅戈尔在2005年确实有意于继续发展纺织业的话,从战略上看,应该直接将鲁泰收购起来。看起来雅戈尔的大股东,更感兴趣于地产和股权投资,当然,在过去5年间,地产确实是一门极其赚钱的生意。收购地皮,和当局一起,坐地分赃,当然是好生意。但一门好生意并不妨碍另一门生意的发展,除非该种发展有资金上的掣肘,或者不能实现。对于鲁泰来说,需要防止的,便是类似雅戈尔这种雄心勃勃而又有能力收购的虎视眈眈者。

从鲁泰的《公司章程》可以看出,该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早有预防。仔细研读该公司公告,可以看出,该公司不断修改《公司章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96条,比如2007年。

原第九十六条 第六款

公司与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协议,在本条第三款所称的该股东达到控股地位而导致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时,公司按照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10%、5%、1%分别向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补偿金。

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第六款

公司与本公司的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协议,在本条第三款所称的该股东达到控股地位而导致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时,公司按照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值的20%、10% 、5%、1%分别向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补偿金(上述人员存在重复兼职时,按照比例高者支付补偿金)。

将这数部分比例累积起来,大约36%。以2007年底净资产22.6亿计算,外部收购者要收购鲁泰的控股权,除了付出真金白银收购股权之外,尚需付出8.2亿的现金来单独补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而该笔现金,不是由外部收购者来付出,而是由被收购后的公司付出。相信付出该种代价之后,该公司不死也变半残废。因此,如果万一真的发生收购战,小投资者不是可以从中获利,而是应该立刻抽身远离。小投资者的资产,都被管理层这条隐含条款吞吃了!

公司的净资产,代表的是所有股东的权益,乃是长期累积的产权,如果有人来收购,应该在市场自由竞价。而管理层的绩效,实际已经在当年薪酬体现。以长期累积净资产三分之一以上,来补偿上述几个管理人代表,实在是咄咄怪事,管理层也未免太当自己一回事了!而该种条款能被通过,也只有在中国这种体制下,小投资者被高度忽视,大、二股东又和管理层三位一体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从法理上,是极其不合理的。当法例完善之后,小股东完全可以控告管理层这一条款的不合理。

相信大股东和管理层也是意识到了该问题,因此,便修改为当年利润的三分之一。这比起净资产三分之一已经少很多。但依然不合理,因为董事长、副董事长,乃是由股东代表所产生。无论股东股权是谁所持有,只要股东大会通过,便可以当选来执行运营。当股权易手,便要求三分之一的当年利润,仍然未免自恃过高,公司能赚钱,靠的是机器,地皮,运营,管理层的作用,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此,要求三分之一的当年利润,仍然是过分。

考虑到大股东家族,亲朋好友,全面参与公司运营,因此,实际上,这条条款目的是用以增加收购难度,所以,说到底,这条款,是管理层用来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的,但却是以小投资者的付出为代价。万一真的发生收购的话,小投资者恐怕不是从中得益,而是受损。对于小投资者殊不公平,也只有在中国这种制度环境下,该种条款才能堂皇出街。所以,小投资者在市场上的位置,真是艰难,如果不用心研究的话,完全很可能被大股东的隐含条款吞吃。妄图期望大股东为避免被收购,通过增持来托高股价,则是妄想!

Michael Chen 2010-9-3

上卷至此完毕,本系列不再续写,请读者阅读时务必留意本文开头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