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所秉承的文化理念、社会传统及金融结构不同,在保险行业中,对于相互保险制和股份公司制这两种不同的组织制度形式,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下,有着很漂移的观点。20世纪上半叶的主流方向,是股份保险公司转制为相互保险公司。比如美国,从1900年至1936年间,至少有15家股份制的人寿保险公司转变为互助公司,其中包括当时最大的保险公司:大都会、Metropolitan 和宝德信 Pramerica。
推动这一转型的导火索是纽约州阿姆斯特朗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以该报告引发的一系列媒体与政府的调查活动,说明股份公司损害了保户利益,(见《国外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路径及影响》),
作为金融中心的纽约,立法机构成立了以参议员威廉·W·阿姆斯特朗为首的委员会对纽约寿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即著名的 阿姆斯特朗调查
,最主要的指控是收取过高费率侵犯客户利益以及高管收入缺乏监管,不当和腐败行为盛行。
特别是,1868年,公平人寿(Equitable Life)在美国寿险市场上所推出的唐提式保险(Tontine Insurance)。19世纪末20世纪初,唐提式保险成为美国最主要的寿险产品。至1905年,唐提式保险业务占到整个寿险业务量的2/3。在公平人寿、纽约人寿等大型寿险公司,唐提式保险甚至占到业务量的80%以上。但该种保险的设计,明显存在对客户的欺诈。
在该保险中,保费的一部分用于购买普通终身寿险,余下的部分存入由保险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属于保单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和分红在保险期限内(通常是20年)都置于这个基金中不作分配。如果某一保单持有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受益人仅能得到指定死亡保险金(Specified Death Benefit),而不能得到该基金的分红和盈余。全部的分红和盈余将于保单到期日在生存的保单持有人中进行分配。最后死的人,获得剩余所有,这实际是一场关于谁活得更久的比赛,或者赌博。
尽管这看起来很类似于中国人寿所贩卖的两全分红险,但实际是一种变种的赌博,即赌谁活得更长命,而不是一种对不幸陨落者的家庭救济。(见吴民许《阿姆斯特朗调查再反思》及杨明生《重温阿姆斯特朗调查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启示》)
阿姆斯特朗调查推动了股份制向相互保险制的回归及保险业的监管。到20世纪90年代,世界十大保险公司中有六家是相互保险公司。到1997年,占全球保险业务四分之三的前五大市场中,相互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约占全部保费收入的42%(Swiss Re Sigmal,1999)(即大约近半)。随着70年代末以来的金融自由化浪潮,金融服务业加速整合,全球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追求规模,大量需求资本,相互保险制不再适合此一潮流。同时,新技术的出现,伴随消费者需求改变,兼并狂潮配合管理层激励,以及不断要求放松监管的金融环境变化等,改变了整体金融文化导向,随之带来组织结构变化。
整体的金融自由化,扭转了此前的趋势,不断有相互保险公司转化为股份制,特别是1998年以后,相互制寿险公司转为股份制这一趋势,特别明显。通过转换为股份制,保险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资金、快速提升公司核心资本金和偿付能力,比如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认股权证,可转债等,快速获得核心资本,扩大业务,提高规模。
同时,股份公司可以绕过监管当局对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务的限制,比如利用复杂的股权控股,进行业务兼并。由于股份公司的优点,可以绕开管理当局监管,及避开面向股东的财务报表的具体呈报,比如建立表外资产-负债项,又或者设立海外子公司以避税等。
过去10多年来,金融业高管的高薪趋势,令到管理层将公司做大的冲动非常强烈,从而使得这种非相互保险制化(Demutualization)趋势特别明显。在十数年间,各国有大量首屈一指的保险公司,陆续转化为股份公司,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比如瑞士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Swiss Life)和英国第五大保险公司(Norwich Union)于1997年6月实行了转制。澳大利亚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AMP)于1998年1月也进行了转制。1998年初,加拿大四家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宏利人寿保险金融公司(后来兼并了美国恒康金融)、大西部人寿保险公司(Great West Life)和加拿大人寿公司(Canada Life)(这两者后来于2003年合并成为泛西人寿保险公司)、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后来和明信理财合并),陆续从相互制转成股份制。
1998年,美国两家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宣布转为股份制。南非两家最大的综合企业分别于1998年10月和1999年7月进行了转制。苏格兰第二大养老金保险公司 Scottish Widows 于1999年6月转制。2001年12月英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保诚保险公司完成转制;2000年4月美国第二大人寿保险公司大都会人寿完成转制。1995-2005年,美国寿险业33%的相互保险公司 非相互化
,寿险业相互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也从1995年占比39%降至2005年16%。
同时,此种 非相互化
风潮不仅限于加拿大、日本、英国、南非等国,也传到日本。上世纪90年代时,日本有着全世界最大的3家保险公司:日本生命相互保险公司(该公司2003年1月与上广电合资,成立广电日生人寿在中国运营。)、第一生命相互保险公司以及明治生命相互保险公司(此前为第4位,后于2004年与当时排第6位的安田生命相互保险公司合并,是日本第一宗相互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并,合并后排名第3。)此前全部采用相互制。
当日本在80年代末开始进入长期通缩期以后,利率下降到接近零水平,而之前的保险公司,都承诺了固定的高息预定利率,从而出现大量利差损。情况类似中国1997年之前保险公司所累积的大量的高息利差损保单。高额利差损严重损害保险公司核心资本金和偿付能力,同时,经济衰退过程,保费收入减少,甚至赔付支出多于收入。另一方面,退保不断增加,挤压现金流,使得保险公司被迫在股市低价变卖资产以应付开支,长期低迷的股市,又进一步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资产面额。这数者共同作用,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现金流枯竭,或者干脆资不抵债,只能破产。
为因应此问题,日本的保险公司,也被迫从相互制转成股份公司,因此,日本转制的原因,倒不是类似加拿大或者美国般打造金融帝国,而是为了从社会募集资金,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以承担社会责任,避免保险公司破产对社会的震荡。(这情况,实质上也是棺材朱当日非常急切要将保险公司上市的原因。)
但尽管如此,由于长期经济低迷,长期通缩及名义近零利率,这段时期,从1997年开始的日产生命,到2001年的大成火灾,4年间,有9家保险公司倒闭。(其中,6家是相互制公司,3家是股份制公司。)2000年的千代田生命保险破产,是战后破产的第5家寿险保险公司。也是当时破产的最大寿险公司。该公司的问题在于高息收集资金,然后投资于房地产,当地产进入长期去泡沫时期,资不抵债,现金流枯竭而直接破产。(所以,在地产狂潮末期,地产价格高企时,允许保险公司进入该行业投资,并不是什么好事情。)
日本文化由于其集体决策思维,羊群心态、盲目跟风传统,在位者威压传统,导致大量公司在地产高位时,将主营业务所得现金,高位购入地产,而集体责任制及复杂的持股结构,导致其报表高度不透明,使得这种损失,被拖延许多年才能体现。比如最近奥林巴斯一案,其实际损失,便来源自20多年前的错误投资,却被一直拖延,掩盖到20多年后才被揭露。
幸田真音在小说《伤》中,描述了一个知情者自杀成仁,以掩盖真相,而一干公司同仁,则通过给予死者家属以高额抚恤金,以集体沉默代替揭露真相,这是一个典型的日本式故事,真可谓日本金融的伤痕文学。
回头看,20多年来,经过多种金融手术,日本的金融体系,仍然试图以一种镇痛剂疗法来处理,而不愿意学习美国的大规模破产方式,彻底刮骨疗伤重建。将相互保险制公司转化为上市公司,便是其中一种镇痛疗法。2002年,大同生命保险相互公司、大和生命保险相互公司转制。2004年,太阳生命保险相互公司、三井生命保险相互公司转制并上市。经过一波浪潮之后,日本的46家寿险公司中,相互公司仅存日本生命保险、第一生命保险、明治安田生命保险、住友生命保险、富国生命保险和朝日生命保险6家。
2010年4月1日,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
也宣布转制上市,成为日本拥有股民最多的公司。日本寿险业剩下5个相互保险公司,持有寿险业三分之一的资产。至此,除日本和加拿大外,在欧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大型相互保险公司的 非相互化
浪潮已大致结束,这一趋势不再为市场所关注。
从相互制转成股份制,有两种不同方式:MHC式 Mutual Holding Company Conversion
和 完全非相互化 Full Demutualization
。前者转化为三个公司:相互控股公司(MHC)、股份控股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情况类似中国联通H股),后者彻底转化为股份保险公司,通过IPO设立公开上市的股份控股公司,保单持有人在获得相应补偿的前提下,集体放弃对公司的所有权,保险合同则转移至该子公司。
中国人寿剥离高息保单然后上市,更接近于后者这种案例。但中国人寿上市之前并非相互保险制,从人保集团分拆出来的人寿集团业务,更接近英国光荣革命之前的特许经营,皇帝提供牌照,获得高额租金。
对于中国来说,保险业是从1980年之后重新起步。一出现在公众股东面前,便是股份制形式。其原因,是在历经大饥饿的易子而食,以及文革大屠杀的极度贫穷之后,试图以局部的产权让渡,来改善皇权制统治的低效率。
所以,80年代,从一开始,股份制、上市,引入透明的管理结构和严谨准确的财务核算,被认为是一种充满期望的制度变革,并通过希望此种产权改造,股份制改革,来重新处理产权结构,权责关系、剩余分配结构以提高机构的运营效率。(30多年之后,新一代皇帝,已经忘却了这一信条,也忘却了当日如何从贫穷中起步,向外界和西方学习的历史。)而相互保险制,则显得更像传统国营企业而被认为是低效率的。
对于重新起步的保险公司来说,作为虚位存在者 国家
,并没有出具任何的实际资本金。只是提供牌照,坐地分赃。重组后剥离了盈利保单上市所剩余的人寿集团,正如《上卷》数据所显示一样,经营不善,只剩下大量亏损保单和实际上的账目负净资产,依靠于上市被包装健康的子公司不断的分红,榨取现金来填补旧窟窿。这部分,笔者在《卷一》的最后一节,已经论述了。这些剩余的系列保单,正显示了当时的经营者业务不过关,缺乏长期经济眼光,以及精算技术不过关引起的经营失败。
所以,中国式保险企业,以股份制上市,其实只不过是相当于皇帝出租了牌照,而私人出具实际资本的一种合营形式而已。而各家保险公司上市,一开始是政治任务,作为金融体系改造的一部分,同时另一个目的,也是募集资金填补旧窟窿。当然,为了吸引私人股本参与,也保留了一部分赚钱的业务和几十万业务员,只是相对于此后高速增长的保费来说,距离现今超过10年的保留保单,其比例已经微不足道。
比如说,截止2003年在港股上市之前,剥离后,属于新上市公司的年保费收入,只有2012年的三分之一。而随着逐年资产累积,这部分旧保单除了大部分已经到期终结之外,以总体资产考虑,也不足现在的二成。有一种分析,因为无能力分析拆解出国寿的利润,便努力臆想各种可能的利润,努力寻找各种可能的 好
,比如误认以为遗留有大量赚钱保单,这是一种很可笑的臆测。
从此处可以看出上市募集新资本,以及一个高速发展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张,对于处理旧时坏账,以空间换时间的作用。如果四大行没有2008年四万亿产生新的坏账,实际上,以时间换空间,同样可以将10年前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坏资产,慢慢拖成很小比例。当然,此种拖和通过资产膨胀解决,从结果上看,便是使用人民币的人民,以通胀为代价,为以前的被贪污挥霍掉的旧账买单。事实上,以过往15年的M2看,确实可以称为 大洪水
,只不过意义完全不同于刘仲敬此类危言耸听。而是通过货币贬值和高速通货膨胀,洗刷干净了上一手的许多坏账。
人寿保险公司上市,在A股是2007年前后,在港股是2003年。无论上市与否,其区别只在于是公开集资,公私合营,还是政府独资专营,代表红色产权的国资委从来不肯放弃控股权。因此,在整个历史演变中,通过股份制一方面重新界定产权,另一方面从私人手中募集资本金,一种变相公私合营,使得股份制成为一种当仁不让的制度。而相互保险制的结构形式,从未进入改革者的视野中,尽管其实质精神可能以其他方式表达。
(当然,中国并不是没有相互保险制公司,比如2003年在黑龙江成立的针对农业的 阳光相互保险公司
,这实际是借鉴日本经验而成立。)因此,整体上,除了一些从业者和监管者之外,多数公众小股东和从业人员,缺乏历史知识和背景,多数直接以股份公司的理念,或者上市公司的要求,去认识保险行业及其中的公司。
对于公众来说,满清以前的士绅互助传统,比如以仓储救济、宗亲福利会,同乡会、船会、镖局等各种形式为载体的民间士绅体系,自当年抢了常申凯的天下,入城以来,持续发动的各种破四旧、大革命、大清洗、大屠杀中,此一体系已经被彻底拦腰斩断,远离公众信念之外。人与人之间互相怀疑,互不信任,以邻为壑,相互举报,互相残杀,于文革达到巅峰。人性沦落为野兽不如的境界,其深度爆发出来的人性之丑陋,对文明之摧毁,ISIS拍马所不及,为数千年文明所罕见。
而随着经历文革的这一代人逐渐变老,正如俗语所说,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当日的红小兵,变成老不死之后,在位者以新的形式、故事为自己曾经的满手血腥,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比如白头翁薛氏,改名换姓,以抄家得来的文物起家,摇身一变慈善家,又倡导社会改革,正是典型一例。(又记:搞笑的是,白头翁貌似开明的言论,最终也被以嫖娼的罪名抓了,实在搞笑。)更有甚者,毫不讳言早年的血腥,沾沾自喜,比如任大炮不断追忆为他的战友送去几十辆吉普。
而民间整体,随着以金钱为导向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引入,引发以金钱本位代替正统马教义和变异毛思想,成为新的主流价值观,这一思潮变迁,笔者在《分裂的世界》一文中,已经说明。在这样一种以金钱为导向的思潮下,人心冷漠,以邻为壑,谋财害命,不择手段,相互投毒。而缺乏对传统相互救助、相互保险制度的共识和理解,再加上金钱价值观导向,对毛信仰的代替作用,随着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渗透,交叉于一切经济活动之中。只有随着经济规则的重新建立和博弈,才慢慢洗刷去部分意识形态的毒害。
公众对于保险公司的印象及知识,一方面,在签约之前,来自经纪人推销保单的接触,由于保险经纪人从一开始多是失业人员或者临时人员,学历又低,因此,推销方式充满着大量的欺诈和中国式的杀熟行为,口碑与传销同样恶劣。
签约之后,则来自对保险公司分红、理赔、索偿的客户关系的认知,由于利润要求,充斥着各种拒赔、推诿、躲避责任,也出现对投保人的蓄意讹诈等。同时,签署保单的投保人自身,也出现中国式特有的道德欺诈,存心不良的刻意骗保、恶意闹市,(比如中国人寿便搞出一笔维稳开支,尽管这笔开支没有清楚的记账入财务报表中)。因此,一份保险契约的各方,各怀鬼胎,充分展现了中国式的人性丑陋!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本文一开始指出相互企业和股份制的差别。但日本的相互保险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也同样出现恶意欺诈顾客的事情。(日本式的文明,看似一种良好的中西方产物,但在道貌岸然背后,隐藏着大量不足为外人道的欺诈。)比如明治安田生命相互会社,明治生命保险公司是属于二战前旧三菱财阀系统,而安田生命保险公司则是隶属于旧财阀系统,这两家公司的合并,是相互保险制下的合并,但合并后,基于利润压力或者传统,同样出现了恶意拒赔或者欺诈。比如说,代投保人签名,或者唆使投保人不正确告知健康情况,但理赔时,却以同样理由拒赔,在2005年11月被金融厅责令停业整顿,可见该种恶意理赔传统在保险业之泛滥。而日本所特有的寿险诈骗文化传统,比如大量出现于80年代的日本侦探小说,各种或真或假的自杀,以欺诈获得高额的人寿保险金,这充分展示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互相欺诈。
这样一种紧张对立的公司-客户关系,同样体现了一种分裂的世界面貌。一方面,公众小股东,券商营业员,分析员,均只侧重于保险公司 利润
的一面,而忘却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质,是为客户承担、分散风险,或者说救济精神。
特别是,其本质上的利润来源,正是来自于这样一种对风险的承担结果。这种公众小股东以股份制形式,对保险公司的利润压榨要求,体现在每年的年报业绩以及报告会上,公司管理层以各种利润数据,向股东汇报。而同时,在年报之外,又另外独立出具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应付监管。重视价值的小股东则以报表利润为基准,以买卖股票来投票,来回应管理层在利润方面的经营。当然,更多小股东是炒卖,看曲线和各种技术指标,则完全和经营毫无关系了。
另一方面,体现在当局的和谐要求和对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限定上,由于和谐维稳的整体精神,因此,保监会几乎直接插手保险行业经营,设定各种规则,制度,监视保险公司的一举一动,无论是经营,还是薪金发放,甚至派遣密探设点查访,加上事后资金审计,来严密监视各家公司,严防死守,防止过度拒赔或者拖缓分红而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使得本来只负责监督任务的保监会,更像是行业唯一的游戏者,总设计师!其他行业经营者,只不过是代理人,特别是,需要拉拢有权势的在位者入伙,才能获得某些牌照,远者比如温27亿。近者如泰康腊孙婿,安邦矮孙婿。没有赤色基因杂种者,根本不可能得到牌照。这在笔者当日论述《王十大战野蛮人》时,已经探讨过了。
这种分裂,除了体现在公众的需求与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之间的不匹配之外,也体现在行业分析员,公众小股东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账面利润的过度强调,忽视了承保责任。而这样一种承保责任,本质上正是,前面所指出的,集结其他没遭受损失的人的资金,补偿那个遭受损失的不幸者。这才是保险的本质根源。
这样一种公众、业界、管理者、监管者在产品、业务、公司、行业认知上的分裂,全部集结于公司身上,使得公司被赋予各种身份和要求,而这些要求,本身很可能是互相冲突的。
特别是,以美国的文化背景下,竞争性金融创新思维为导向的结果,过于强调寿险公司的投资,而忘记承担、保责任才是保险公司确立的真正原因。保险公司本质上的利润来源,不但在于其承担了保险责任,而更在于这种利润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能够继续长期承担这种责任。从偿付角度上说,其利润盈余,实质上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有能力继续承担其社会责任而存在,或者说,是这种责任的一种补偿,而不应该是纯粹的利用某些特许经营权的过度寻租,或者成为某些野心家扩张而获得高薪的基础。(所以,保险公司管理层发几千万薪金,是一件非常荒谬的事情,是个人就能经营的公司,给自己发一年几千万,是给人送几十亿的佣金回扣?)
从行业组织形式上说,当寿险公司从相互制转为股份制之后,明显带来股东利润和保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是改造成为股份制公司之后,企业家精神和利润要求,推动保险行业进行创新,以适应变化的市场。
这体现在,传统寿险之外,新型的储蓄型、理财型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典型的是各种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大行其道。同时,大量全新产品,比如某类巨灾险(类似于英国疯牛病险,汶川之后出现的地震巨灾险、非典、感冒菌出现之后的特别险种)等保险产品层出不穷,体现了金融从业者在利润驱动下的创造力。
而一方面,相互制下的保户和股东,本来一体化利益,现在被对立起来,利润切割和一系列的信息-权力不对称问题加剧。由此,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比如为了防止客户骗保,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赔付部门的审核。而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会制造出新产品,以吸引新的顾客。保户则担心承保人过分追求利润,忽视或者逃避承保责任,而常常需要付诸法律进行追溯补偿,由此带来监管及系列法律问题。
但与美国文化监管不同的是,中国特色的监管,除了一方面防止保险公司设计并用使用欺诈手法售卖欺诈客户产品,又必须防止保险公司过度承担风险,最终无法履行承保责任。另一方面,是担心过度追求利润的创新动力,过度追求利润,承担不必要风险,伤害保户和社会利益,或者学美国金融骗子,胡乱出海投资,赢了拿高奖金,输了便从公众融资填补窟窿。
这使得保监会处于一个又要当爹又要当娘的 管理
地位。除了监督,还渗透着进行 管理
。这在实际操作下,则常常意味着对市场及公司的过度干涉,即是以行政法令干涉市场行为。从而导致监管在法律上及实际运作上的日趋严格甚至有过度规制,这种趋势在过去10年中,行政权力不断膨胀的大趋势下,更是可疑。
同时,随着精算技术及金融创新不断进行,会计准则的不断修改,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创新与监管互动,配合经济大时局,及社会环境,百姓认知、市场需求,不断演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推动行业演变。简单而言,保险行业这门古老的行业,其存在,是人类社会有同舟共济,分担风险的需要。相比于股份制企业的,顾客就是上帝,以利润为准绳的信条,相互制度更体现了这样一种人类本质上的群居分担风险的需求,而这样一种本质需求,无论是在相互制转化为股份制,套上现代资本主义结构形式后,所不能,也不应该被忘却的。这正是保险行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尽管在现代各国,这样一种责任所带来的承保利润,已经非常低微甚至是负数。
Michael chen 写于2012-2-3,修订于2016/2/19